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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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林宁制衣有限公司 海阳市利达建材有限公司 海阳市林宁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海阳市利达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林宁华府7号楼1单元401号、402号、501号、502号、601号、602号、701号、702号;7号楼2单元401号、402号、501号、502号、601号、6002号、701号、702号,海阳市林宁制衣有限公司海阳市东村工业园1、2、3、4、5号房产,保全金额8900000元,保全期间不得过户、抵押等,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海阳市利达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