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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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刺桐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邵武刺桐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斌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0); 二、徐斌、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邵武刺桐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1.97元及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利息151.12元(含罚息、复利),并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计27元,由徐斌、刘**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