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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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白云区一品海鲜城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白云区一品海鲜城、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吕广凌、刘桂荣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0万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