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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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康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康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消除原告的征信不良记录。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康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