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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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及借款利息、罚息、滞纳金(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