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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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凌云县万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段**、刘**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连带偿还原告凌云县万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劳务工资152200元。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672元,由被告段**、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