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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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2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4513元,财产保全费3133元,合计7646元,由原告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25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