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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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 苍梧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桂0421执203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