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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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广阳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呈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广阳建筑工程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以其与被告江西呈通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广阳建筑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440元,减半收取计78,220元,由江西广阳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