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87元、诉讼保全费2110元,由原告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