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87元、诉讼保全费2110元,由原告四川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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