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5民初680号民事判决;

二、龙*、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黄**工程款942,833.81元;

三、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在欠付工程款1619684.23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四、驳回龙*的其余上诉请求;

五、驳回黄**的其余上诉请求及其余一审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14元(已减半收取),由黄**负担1653.5元,龙*负担1653.5元,路**负担1653.5元,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负担165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56元,由黄**负担6614元,龙*负担6614元,路**负担6614元,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负担66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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