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5民初680号民事判决; 二、龙*、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黄**工程款942,833.81元; 三、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在欠付工程款1619684.23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四、驳回龙*的其余上诉请求; 五、驳回黄**的其余上诉请求及其余一审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14元(已减半收取),由黄**负担1653.5元,龙*负担1653.5元,路**负担1653.5元,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负担165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56元,由黄**负担6614元,龙*负担6614元,路**负担6614元,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负担66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