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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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5民初28号民事判决; 二、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代**借款46000元及利息4600元; 三、驳回一审原告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47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2293.79元,代**负担1600.21元。 一审公告费560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一审(2019)黑0705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费200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公告费600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