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5民初28号民事判决;

二、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代**借款46000元及利息4600元;

三、驳回一审原告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47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2293.79元,代**负担1600.21元。

一审公告费560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一审(2019)黑0705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费200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公告费600元,由哈尔滨文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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