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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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沃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沃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邹*主房屋装饰款78,427.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3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黑龙江沃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