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天仁种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范**、邓*应偿还原告邓**借款本金526400元及利息101313.01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28日止),合计627713.01元,此后利息以本金526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范**、邓*应承担原告邓**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被告范**、严*、江西省天仁种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68元,减半收取5134元,保全申请费3820元,保全保险费1320元,合计102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范**、邓*、范**、严*、江西省天仁种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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