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泽州农商行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922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泽州县大箕镇南坪村村民委员会在原告泽州农商行大箕支行借款共6笔,现借款余额共计9220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行为已违反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被告泽州县大箕镇南坪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1995年12月27日至2007年7月20日,被告泽州县大箕镇南坪村村民委员会(曾用名晋城市大箕乡南坪村村民委员会)向原泽州信用联社(现泽州农商行)共借款6笔,本金共计924000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序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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