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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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