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60948621.4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