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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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蒙恩林业(咸丰)发展有限公司 宜昌森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自愿申请撤 -2- 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撤回对蒙恩林业(咸丰)发展有限公司、宜昌森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