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恩林业(咸丰)发展有限公司
宜昌森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自愿申请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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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撤回对蒙恩林业(咸丰)发展有限公司、宜昌森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咸丰县承禹钢结构活动房经销部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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