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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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宝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浦江县钰驰电子商务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自愿、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浦江县钰驰电子商务商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浦江县钰驰电子商务商行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