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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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钰驰电子商务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自愿、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浦江县钰驰电子商务商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浦江县钰驰电子商务商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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