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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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