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张铁军翡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千缔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千缔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