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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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2019)浙02执48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金 首 审 判 员 林 波 代理审判员 李新荣 二〇一九年××月××日 书 记 员 刘 琪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