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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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蓝海魅驰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蓝海魅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 040元及逾期利息(以28 04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 二、驳回北京蓝海魅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元,由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