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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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亿源商贸有限公司 铜仁中拓尚易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仁中拓尚易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铜仁市亿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795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为标准,分别以1108.0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06日起计算,以712.07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7日起计算,以955.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计算,以987元为基数自2021年01月06日起计算,以1273.12元为基数自2021年03月16日起计算,以955.5元为基数自2021年04月15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告主张的589.6元)]。 二、驳回原告铜仁市亿源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铜仁中拓尚易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