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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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金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西防城港市金华茶支行的银行存款507400元(实际冻结5567.82元),冻结期限为12个元,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为止。

扣划被执行人杨金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西防城港市金华茶支行的银行存款5567.82元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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