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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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除已支付原告10000元医疗费外,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薄**45215.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原告薄**76772.94元,分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薄**74219.94元,给付被告王*2553元; 三、被告王*赔偿原告薄**鉴定费1140元(已在判决第二项中核算); 四、驳回原告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26元,由原告薄**负担407元,被告王*负担2919元。因原告预交,故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将应承担之诉讼费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