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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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固原市万林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固原市万林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26万元、保险费5537.63元; 二、被告马**对上列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4元,减半收取计2642元,由被告李**、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