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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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淮安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25750元,并承担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17日的停车费18000元以及自2021年3月18日起的停车费(按照20元/日标准计算至实际拿车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94元(原告预交1047元),由被告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如本判决(裁定)依法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按期履行本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