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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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堂县名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655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金堂县名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