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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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东市福和康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肇东市福和康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将原告刘**、王**房屋漏水部分进行维修,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刘**、王**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即525.00元,由被告肇东市福和康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