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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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华林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华林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东其其格偿还材料款18529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85293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被告朱*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乌东其其格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72元,保全费1801元,鉴定费8950元,共计13323元,由被告内蒙古华林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