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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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尊豪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宏友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美味咖啡”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温州尊豪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三、被告温州市宏友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522元,被告温州尊豪包装有限公司负担317元,被告温州市宏友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