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利津营海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45元,减半收取计2522.5元,由原告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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