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利津营海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45元,减半收取计2522.5元,由原告东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