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阳华鑫商贸有限公司 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周**在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存款45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长阳华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