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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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肥金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定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保定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