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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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新市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新市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451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