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牛建坡名下位于新乐市新开路北侧丽景名都8-1-102室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到期自动解封。

二、在查封房产到期之前,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应当在查封结束之日前十五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查封。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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