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市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日照市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支付劳务费5.744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00元,减半收取618.00元,由被告日照市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