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营销服务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1元,依法减半收取565.5元,由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营销服务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