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唐山市国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在雇主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李**支付保险赔偿金80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1元,减半收取1946元,由原告李**负担109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负担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