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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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随州市广发石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1)鄂1321民初77号民事判决; 二、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赔偿款7747.75元; 三、驳回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民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随州市广发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