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鑫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桥上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人民政府、阳泉市郊区荫营镇桥上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石**工程款39995172.54元及利息(从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

2、被告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人民政府、阳泉市郊区荫营镇桥上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石**窝工损失8000000元;

3、驳回原告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980由被告荫营镇政府、桥上村委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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