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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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凌源市人民法院(2021)辽1382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上诉人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上诉人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