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凌源市人民法院(2021)辽1382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上诉人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上诉人凌源市乌兰白太平沟华轩矿业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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