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高*、高**、高*、高*之父高玉贵与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于1984年8月1日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书》于2021年7月5日解除;

二、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高*、高**、高*、高*树木补偿款216000元;

三、高*、高**、高*、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高玉贵依据1984年8月1日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书》承包的西涝洼荒山及全部林木、果树返还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

四、驳回高*、高**、高*、高*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高*、高**、高*、高*负担8160元(已交纳),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2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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