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高*、高**、高*、高*之父高玉贵与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于1984年8月1日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书》于2021年7月5日解除; 二、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高*、高**、高*、高*树木补偿款216000元; 三、高*、高**、高*、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高玉贵依据1984年8月1日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书》承包的西涝洼荒山及全部林木、果树返还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 四、驳回高*、高**、高*、高*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高*、高**、高*、高*负担8160元(已交纳),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2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