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众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458.69元及利息(以247458.69元为本金,从2021年8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被告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6元,由被告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