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广纳云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左离右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康瑞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左离右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45926.82元及以该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康瑞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广纳云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康瑞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6.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左离右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纳云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1686.51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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