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与戴**2014年2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于2020年11月4日解除;

二、戴**自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2栋1单元202室搬离,将房屋交还公司,公司返还房屋价款182280元,赔偿房屋装修费用55266.36元,合计237546.36元给戴**。履行期限均为本判决生效十日内。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5000元,由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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