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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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天河地产有限公司 丹江口市千岛画廊景区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天河地产公司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东侧(中银广场)1幢1单元304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