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执行的(201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 裁判日期 | 2021-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