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初2307号

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院提出。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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